血液透析治療指征、適應癥及禁忌
- 發(fā)布時間:2012-05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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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透析指征:
二、適應證 :
(1
)尿毒癥綜合征。 (2
)容量負荷過重所致的腦水腫,肺水腫及高血壓。 (3
)尿毒癥并神經(jīng)、精神癥狀。 (4
)尿毒癥性心包炎。 (5
)血尿素氮≥28mmo1/L,血肌酐≥530
~840μmo1/L
。 (6
)Ccr<l0ml/min
。 (7
)血鉀≥6
.5mmol/L
。 (8)HCO3一<6.8mmol/L(15% voI)。 (9
)尿毒癥性貧血,Hb<60g/L
,HCT<15%
。 (10
)可逆性的慢性腎功能衰竭、腎移植前準備、腎移植后急性排斥導致的急性腎功能衰竭,或慢性排斥,移植腎失去功能時。 (11
)其他:如部分藥物中毒,高鈣血癥,代謝性堿中毒,溶血時游離血紅蛋白>80mg/L
。
三、急癥透析指征 :
(1
)高鉀血癥。 (2
)肺水腫。 (3
)尿毒癥腦病。 (4
)尿毒癥心包炎。
四、禁忌證(血透只有相對禁忌證 )
(1
)惡性腫瘤晚期。(2
)非容量依賴性高血壓。 (3
)嚴重心肌病變而不能耐受血液透析。(4
)精神病患者和拒絕接受透析治療者。(5
)顱內(nèi)出血及其所致的顱內(nèi)壓增高。(6
)嚴重休克和心肌病變所致的頑固性心力衰竭、低血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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